早搏的妇女能不能结婚、生育和哺乳
2016-07-04 11:49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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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早搏的妇女可否结婚、生育和哺乳,主要取决于早搏的类型、性质、发作次数,更要视心功能的情况而定。
一般来说,偶发的早搏,心脏没有扩大或者有轻度扩大,从来没有发生过心力衰竭,心功能为Ⅰ级的病人,不论患哪种心脏病是可以结婚的。
如果心脏已呈中度以上扩大或曾发生过心力衰竭,心功能为Ⅲ—Ⅳ级的病人,即使早搏不多,最好还是不要结婚。如果心脏已有中度扩大,心功能为Ⅱ—Ⅲ级者,室性早搏较多,怀孕和生育容易使心功能恶化,所以应当慎重考虑。当然,如果婚后在医生的密切指导下,注意避孕和节制生育,必要时或经双方同意采取绝育手术,还是可以结婚的。
凡是室性早搏发作频繁,甚至出现短阵室性心动过速,特别是心功能在Ⅲ—Ⅳ级者原则上不宜怀孕和生育。如为偶发的房性早搏或室性早搏,心功能为Ⅰ级者,则可考虑怀孕与生育。但应加强妊娠期的产前检查。妊娠5个月前每2周检查1次,6个月开始每周检查1次。如果心功能不佳,应做人工流产术或引产,产后进行绝育手术。
至于哺乳,一般对身体和心脏影响不大。凡心功能为Ⅰ、Ⅱ级且早搏不多的,都可以自己哺乳。若心功能为Ⅲ级者,最好不要自己哺乳。另外,哺乳期的早搏病人在服碘胺酮期间,最好暂时断乳或采用人工喂养的方法,否则药物会通过乳汁分泌,影响哺乳婴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