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妇女能不能生育
2016-07-04 11:04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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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主要累及育龄妇女的自身免疫性疾病,与妊娠关系较为密切。过去多认为本病不宜妊娠,一旦怀孕,以早期终止妊娠为宜。但近年报道,轻度的或缓解期的红斑狼疮妇女妊娠成功的机会较大,且妊娠期不易恶化,故对必须终止妊娠已有争议。同时,因治疗性流产也可以使本病恶化,引起生殖道感染和流产后出血过多等。因此,即使必须流产时,流产前后应有积极的预防措施。
系统性红斑狼疮一般不影响受孕,但可增加自然流产、胎死宫内、死产等风险,使妊娠失败的危险性增加。因此,对有生育要求的妇女,孕前应评估疾病的活动性,处在活动期不可妊娠。对于已经受孕又处在红斑狼疮的活动期特殊化验不正常的高危孕妇,宜早期行治疗性流产,以避免本病恶化及减少不成功的妊娠。如果妊娠已处在中、晚期,而妊娠者有强烈的生育要求,同时又无本病的高危因素,仍可继续妊娠。
治疗性流产前后必须使用激素、抗生素,术中术后使用止血剂,以预防病情恶化、宫腔感染和减少出血。